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 (境)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

  2017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因公出国的新规定、新要求,落实省委“人才新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发挥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出国(境)培训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建设工程,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方针,积极实施国际化人才培训工程,严格执行“有事才去,因事定人,完事即回”要求,加强总体规划和管理监督,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我省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和发展海洋经济、培育八大万亿级产业、建设特色小镇、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等重大战略举措,重点突出专业技术、高技能和企业经营管理三支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出国(境)培训。

  2.优化结构。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针对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培训项目,以提升人才素质为核心,优化培训项目,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中长期培训,着力培养服务我省发展战略、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技术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提高实效。科学设置培训主题,精心设计培训课程,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注重培训效果评价和成果转化共享,着力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4.强化监管。按照“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外事纪律,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强化预算约束,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优化项目设计,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


  加强全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组团单位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做好立项申报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培训项目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核,由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省外侨办研究同意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并于次年第一季度下达培训计划。

  (一)科学设置培训主题。培训项目应当主题鲜明,紧贴中心工作,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业务相符、与前往国家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机构专业特长相符。禁止组织国内能解决问题、无实质内容、主题宽泛、针对性不强或者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质的一般性项目,切实做到“有事才去”。

  (二)精心设计培训日程。培训日程安排应与主题密切相关,内容充实,学习考察要与业务实践相结合。课堂学习培训和对口考察实践应不少于在外总日程的三分之二,其中专题培训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培训地点应当相对集中,工作日不安排城市间移动。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运用案例、互动研讨等现代教学方法,获取专业知识,增强培训实效。

  (三)按需选派培训对象。选派培训对象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并与后备干部、人才培养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关键岗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参加培训。要积极探索通过制定选拔标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选拔程序等形式选拔培训对象。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及参团人员年龄,非党政类培训团组的参训人员中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不得超过2人。杜绝将出国培训作为福利待遇、照顾关系、搭车出国等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因事定人”。

  (四)择优确定培训渠道。项目申报前,组团单位应选择背景清楚、专业对口、具有承办资质和能力的境外培训机构、合作院校作为承办方,并做好充分对接。鼓励支持组团单位按照人才培养规划,与专业优势强、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渠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出国(境)培训的绩效评估和成果转化


  (一)认真开展行前教育。组团单位应在团组出发前认真组织开展行前教育,对团组全体成员集中进行政治纪律、外事纪律、境外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结合培训主题安排专题辅导讲座,通报行程安排、课程设置、人员分工等内容。未经行前教育的人员不得派出参加出国(境)培训。

  (二)及时实施信息公示。组团单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于团组出国前在本单位范围内及时公开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目标、内容、渠道、时间、人员组成、日程安排、培训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团组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公开培训实际执行情况和总结。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团组回国后,组团单位要及时对培训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对培训情况、主要收获和体会等进行总结,并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上报省外国专家局。评估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培训成果转化。要坚持学以致用,积极引导参训人员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和工作实践,将培训收获转化为研究工作的理念、指导工作的文件、改进工作的措施、加强管理的制度等。通过组织成果交流会、经验研讨会、编发成果报告等方式,充分推广培训成果,实现成果共享。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因公出国(境)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范围,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天数以省外侨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准的在外停留时间为准。

  (五)开发境外培训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国际化人才培养需要,-加强与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国际知名培训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国外优质培训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请进来”方式,有针对性地邀请知名外国专家来浙开展培训,扩大培训受益面。


  四、严格外事纪律,加强出国(境)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原则,落实组团单位主体责任。组团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团组的监管职责,做到派出前有规定要求,派出后有跟踪管理,回国后有绩效考核。要选派政治素养高、专业水平过硬、对外交往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培训团组团长,实行团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团组在外期间,组团单位须安排专人与团长保持定期联系,实时掌握动态,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二)落实团长负责制度。要明确团长责任,切实按照《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团长责任告知书》履行好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团组在外期间的纪律、培训和安全等管理工作,带领团组严格按照批准事项、报批行程完成好培训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既定教学方案和行程安排,不得组织批准日程以外的对外交流,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不得改变在外停留时间,严禁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要指定专人,每天填写培训日志。对不按规定填报培训日志,或弄虚作假不按实填报的,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培训经费管理。要严格按照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加强培训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境)培训费用。

  (四)强化境外渠道监管。省外国专家局将建立双向评价和境外培训渠道诚信档案。团组回国后,组团单位要及时对培训渠道在课程设置、师资水平、专业翻译、对口交流访问、服务质量、性价比、诚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如发现境外培训渠道有出具虚假行程、恶性低价竞争、擅自更改培训日程等问题,应及时向省外国专家局报告,省外国专家局将视情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

  (五)严格外事责任追究。各级外事和出国(境)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出现违规苗头的组团单位,要及时约谈单位主管领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团组负责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