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区统筹范围内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以61342元为依据。各县(市)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市、县(市)原规定办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