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区统筹范围内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以61342元为依据。各县(市)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市、县(市)原规定办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 (境)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