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每个自然月发生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正常缴存情况。


  二、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连续缴存:

  (一)因年度调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当年缴存调整文件上的调整时间为准,延迟缴存调整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在其正常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

  (二)学校教职工因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正常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

  (三)单位当月办理汇缴,但因到账时间滞后、网点经办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跨月记账的,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视为连续缴存。

  (四)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视为连续缴存。


  三、除上文提到的情况,不受理存在一次性汇缴两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汇缴、缺缴最近两个月份以上(不含)住房公积金等非正常缴存情况的贷款申请。


  2017年5月6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上述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