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2014-09-18 17:25:00 浏览:
山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高血压病人在特殊工种现场犯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请示》(晋劳仲函字〔1994〕第00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仅将月经期女职工的高处作业列为禁忌工种。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
你厅《关于高血压病人在特殊工种现场犯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请示》(晋劳仲函字〔1994〕第00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仅将月经期女职工的高处作业列为禁忌工种。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