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统一安排,我市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我市将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及相关证件继续有效。2017年10月1日起,持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不变。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http://fwp.safea.gov.cn/)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启用。原外国人就业申报系统及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不再受理新业务。台港澳就业申报系统照常运行。

  三、用人单位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2.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样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样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样式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样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