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现将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外专规〔2017〕1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符合粤外专规〔2017〕1号规定条件的来深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可由其用人单位通过“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wjgs/,或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点击“网上业务直通车”栏目中的申报系统),全程在线办理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受理及认定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用人单位应当在系统显示业务已受理的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留底存档。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9室,

  联系人:谭春林。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