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指导,严禁盈利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工作制度。


  二、做好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试点、示范工作

  各设区市要选择一家行业的(商)协会和一家乡镇(街道)开展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试点、示范工作。在8月15日前将试点、示范单位的情况填表一式二份分别报送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省综治办一室各一份(见附表),各设区市要认真选择试点、示范单位,有关领导要亲自到试点、示范单位考察,省人社厅、省综治办在9至11月之间拟派出有关人员对各设区市的试点、示范单位具体进行调解指导。


  三、加强人社部门和综治部门的配合和协作

  专业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人社部门和综治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作,人社部门要做好具体专业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向综治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综治部门要把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列为地方综治考核的内容之一,提高到重要的高度,全力地共同推进专业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

  2.《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单位推荐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