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扎实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企业、乡镇(街道)、商会(协会)等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标准,要按照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达到"五统一",即统一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整合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量,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效能。综治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台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调解窗口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劳动保障科负责。


  二、建立完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各区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求规范,以规范促落实。建立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促进各类调解组织落实好案件登记、调解工作记录、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度。督促落实仲裁机构与调解组织衔接制度,认真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组织化解劳动争议的作用,确保调解协议得到真正履行。人力社保、综治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等沟通协调,健全完善联动调处机制,要特别关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有极端行为倾向当事人,切实加大调处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调解组织基础保障。人力社保、综治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支持社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进一步调整充实乡镇(街道)调解员队伍,建立完善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考评等机制,切实提高调解员争议调解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逐步把乡镇(街道)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改善调解工作条件,促进调解工作场所、人员、经费的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和综治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好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综治部门应会同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持续开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