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当年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复函
2014-09-25 13:57:00 浏览:
关于女职工产假后的探亲待遇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女职工在享受六个月的产假期间已和配偶聚满三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