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对《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14-09-25 14:03:00 浏览:
辽宁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函字[1994]9号)收悉。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解释权问题,经与卫生部协商,现批复如下:
1.因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所以,凡《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重复的内容,应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2.凡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外的内容,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你厅《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函字[1994]9号)收悉。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解释权问题,经与卫生部协商,现批复如下:
1.因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所以,凡《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重复的内容,应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2.凡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外的内容,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工伤保险相关数据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