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江三角研究
新法速读
专业文库
律师问答
劳动法资讯
热点新闻
劳动法规
典型案例
书刊与培训
书刊报告
培训活动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江三角研究
劳动法资讯
书刊与培训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江三角研究
新法速读
专业文库
律师问答
劳动法资讯
热点新闻
劳动法规
典型案例
书刊与培训
书刊报告
培训活动
联系我们
LABOR LAW INFORMATION
劳动人事部关于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
2014-09-25 09:44:00 浏览: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你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从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可参照公安部机关实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办理。
本溪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失效]
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