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137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现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市民可通过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luocheng1@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和《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09〕1号)规定,就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驻穗的部省属机构)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三)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成功创业者、创业领域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取得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相关资质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将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递交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初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筛选,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申报情况进行考察,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并统一上报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指导中心”)。
(三)复审。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集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复审认定工作,组织评审小组参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进行复审,并到申请机构的办公地点实地考察了解,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机构的培训能力打分,并签署姓名和意见。
(四)公布。市人社局根据复审最终得分以及省的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予以公布。
(五)呈报。定期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材料的存档备案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人社厅报送我市上一年度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名单,由省人社厅在其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
(三)《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2)。
(四)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
(五)创业培训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资格材料。
(六)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的证明材料,或者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七)办学各项管理制度、培训场地和设备等材料。
(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3)有关补充佐证材料等。
以上材料需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装订成册。
四、退出机制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一)年度质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二)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
(三)未按创业培训教学技术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提供后续服务,经督导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规定骗取、冒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补贴经费的;
(五)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开展创业培训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收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
(七)其他情形。
五、机构管理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辖区内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包括部省属)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市人社局委托市职培指导中心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复审、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全市创业培训工作流程规范,统筹管理全市创业培训业务开展及师资队伍建设。
(三)市人社局将于每年年底开展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评估活动,评估内容包括年度执行任务情况、培训效果、提供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当年12月20前将辖区内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度评估资料集中送市职培指导中心,市职培指导中心加具评估意见后,呈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次年年初在局网站上公布年度评估结果。
(四)已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本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保留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日常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月日前将本区经办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给市职培指导中心对外公布,并于月日起开始受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二)市职培指导中心于月日前制定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给予工作指引。
七、其他
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116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配套资料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1517号)和《关于抓紧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1425号)同时废止;文件实施期间,如有新的相关文件出台,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2.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4.省厅已认定的广州地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月 日
(承办单位: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338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