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4-09-26 10:03:00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高危企业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高于3%的调整为3%,但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