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2004)[失效]
2014-09-26 17:40:00 浏览: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八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 (第九十八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