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推荐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我选湖北”计划,深入推进我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鄂人社规〔201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市(州)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择优向省厅推荐。推荐申报应附以下材料:
1.孵化基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孵化基地房产和土地证明及租赁合同扫描件;
3.孵化基地与入驻孵化对象签订的入驻协议(包括场租、水电费等约定)范本;
4.孵化基地与基地服务管理人员、创业导师合约及情况介绍;
5.市(州)级人社部门授予的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6.入驻孵化大学生企业法人代表毕业证或学生证扫描件;
7.附件1、2、3。
二、申报时间
各市(州)将推荐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报告,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就业局。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在汉部属、省属高校、大型企业和省直单位所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向省就业局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省厅将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对发现虚假申报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资料用原件扫描,要真实、完整,以PDF格式上传至省人社厅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绍斌胡国华
联系电话:027-86656861
电子信箱:317428907@qq.com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2: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名册
附件3:创业孵化基地导师登记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8日
湖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2020年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