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驻省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总体部署,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管理、考聘分开的原则,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晋级考核
1.申报人员应为2017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机关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2.各等级申报条件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级工证书。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级工证书。
(4)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资格满3年,并具有本工种高级工证书。
(5)高级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满3年,并具有本工种技师证书。
3.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申报晋级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
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上述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时间限为申报人员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至本次报名前。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该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各单位报名前须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4.因工作需要,经考生单位同意并符合申报条件,可跨类别申报其他工种晋级考核。申报中级工、高级工不需同级改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先申报同级改职,获得该工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后再申报晋级考核;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取消的工种,跨类别申报其他工种晋级考核不需同级改职。
5.工作年限及取得证书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定级(认定)考核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定级考核,已取得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认定考核。申报条件为: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
工作年限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二、报名要求
(一)申报工种
申报工种、等级详见《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附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方式报名。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报名时间,6月30日前完成报名,并将报名数据汇总上报至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
(三)报名材料
1.晋级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2)《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3)上一等级证书原件或技术等级审批表原件;
(4)考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
申报破格晋级考核的还需提交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2.定级(认定)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2)《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3)人事档案。
认定考核还需填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1份,并提交已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各单位集中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软件生成的信息数据文件。
相关要求可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jnpx/zyjnjd),相关表格在服务之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省鉴定中心报名咨询电话为(0431)88690783、88690718。
三、鉴定管理
(一)职责分工
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和中省直驻长单位
各等级鉴定;地市级鉴定中心(工考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
地区高级工及以下等级鉴定;扩权县按批准的鉴定权限组织鉴定。
(二)鉴定方式
1.理论知识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专业能力科目采取实际操作或纸笔答卷的方式,综合评审科目采取工作表现考评与业绩成果评价的方式。
2.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视不同工种分别确定。
3.采取标准参照型考试模式,各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单科合格成绩保留期为一年。
(三)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为本专业技术技能或知识技能。
3.综合评审内容主要为本人工作表现与业绩成果。仅技师和高级技师进行综合评审,由考生单位组织评定。
(四)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26日8:30—10:0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报省鉴定中心。各地应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科目鉴定考核。
(五)成绩发布
理论知识科目及纸笔答卷形式的专业能力科目,考后集中评阅试卷,实际操作形式的专业能力科目,当场对考生本人发布成绩。
(六)鉴定收费
鉴定收费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规定执行。
四、证书核发
1.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全省技师、高级技师和中省直驻长单位各等级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核发,各地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证书按鉴定权限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印核发。
3.职业资格证书按全国统一编码规则编码打印,证书备注页须注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本证书",并加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部门印章。
4.证书核发日期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关系技术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有关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对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级鉴定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考务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省鉴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31)80880690。
附件: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
2017年3月3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