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沈政办发〔2016〕56号)精神,今年继续选拔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辛勤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选拔推荐对象

  1.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

  2.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文化宣传、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推荐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沈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以下人员不列入本次选拔推荐范围

  1.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在党、政、军、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担任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6.非沈阳市户籍的人员。


  二、选拔数量

  今年共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5名,其中,中省直驻沈单位人员入选总数不超过7名。


  三、选拔推荐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市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推荐

  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其中:

  1.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2.区、县(市)属事业单位经地区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区人社局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3.各类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地区人社局须将拟推荐人选有关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即:各企事业单位可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审核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各单位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2.《2017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3.职工代表(5名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公示结果;

  4.推荐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位学历证书,近5年(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出版书籍、论文、专利、科技鉴定报告、项目任务书、检索证明及其它能反映推荐人贡献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或打印,可清晰缩印)。核准后原件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并制作证明材料目录后,单独装订成一册。

  (三)专家评审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拟定人选。

  (四)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政府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定人选上报市政府审定,确定2017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选拔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的宣传力度,其中,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属事业单位和驻区各类企业的宣传工作,确保通知区域全覆盖。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让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杰出人才均参与到选拔推荐中来。

  (三)准确填写,按时申报。各单位要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准确填写申请表格,规范准备申报材料。《2017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2017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峰

  电话:024-22539012

  电子邮箱:rsj22539011@163.com

  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501室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