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2014-09-29 15:27:00 浏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晋人社厅字〔2013〕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调整为1290元、1190元、1090元、99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3元、11.3元、10.4元、9.4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11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晋人社厅字〔2013〕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调整为1290元、1190元、1090元、99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3元、11.3元、10.4元、9.4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11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2013年3月2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