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的通知
2014-09-29 17:23:00 浏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制了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见附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由劳动关系、法制、监察和仲裁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加强培训宣传
要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各级各类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有关劳务派遣各项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抓好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使用、依法派遣员工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手段,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
三、认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及时调查摸底,清理规范。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劳务派遣用工面临的形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仲裁工作。加大对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解除或终止、工资支付、工时、试用期等敏感性问题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可能因新法实施而产生的劳资矛盾,及早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请于2013年6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和作法,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程 强
联系电话:0991-3689705(传真)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2013年3月14日
附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号),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厅学习贯彻领导小组,组长由艾尼瓦尔依明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厅领导担任,厅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在全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政策清理、专项检查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劳动关系处),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调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抓好宣传教育
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纳入本年度普法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内容,重点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适用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此项工作由厅厅法规处牵头负责。
三、加强学习培训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等相关单位,采取主动送法上门等方式,认真抓好劳务派遣单位和各类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学习培训。此项工作由厅劳动关系处牵头负责。
四、做好法规政策清理工作
对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部里将要颁布的劳务派遣规定,对自治区已经制定出台的涉及劳务派遣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此项工作由厅法规处牵头负责。
五、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
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用半年时间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规范行动。此项工作由厅劳动监察处牵头负责。
六、建立健全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
按照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依法规范管理与加强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制度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制度等长效机制,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动态监管。及时总结上报自治区贯彻实施情况。此项工作由厅劳动关系处牵头负责。
七、规范本厅所属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工勤人员劳动合同
此项工作由厅人事处牵头负责。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制了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见附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由劳动关系、法制、监察和仲裁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加强培训宣传
要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各级各类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有关劳务派遣各项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抓好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使用、依法派遣员工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手段,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
三、认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及时调查摸底,清理规范。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劳务派遣用工面临的形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仲裁工作。加大对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解除或终止、工资支付、工时、试用期等敏感性问题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可能因新法实施而产生的劳资矛盾,及早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请于2013年6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和作法,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程 强
联系电话:0991-3689705(传真)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2013年3月14日
附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号),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厅学习贯彻领导小组,组长由艾尼瓦尔依明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厅领导担任,厅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在全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政策清理、专项检查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劳动关系处),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调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抓好宣传教育
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纳入本年度普法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内容,重点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适用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此项工作由厅厅法规处牵头负责。
三、加强学习培训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等相关单位,采取主动送法上门等方式,认真抓好劳务派遣单位和各类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学习培训。此项工作由厅劳动关系处牵头负责。
四、做好法规政策清理工作
对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部里将要颁布的劳务派遣规定,对自治区已经制定出台的涉及劳务派遣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此项工作由厅法规处牵头负责。
五、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
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用半年时间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规范行动。此项工作由厅劳动监察处牵头负责。
六、建立健全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
按照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依法规范管理与加强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制度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制度等长效机制,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动态监管。及时总结上报自治区贯彻实施情况。此项工作由厅劳动关系处牵头负责。
七、规范本厅所属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工勤人员劳动合同
此项工作由厅人事处牵头负责。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