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2014-09-29 17:29:00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巩固并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2〕2号)的要求,决定于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开展第五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建筑、制造、住宿餐饮、环卫、安保、出租车等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
二、行动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方式,在农民工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企业、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开展宣传活动。以12333咨询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为基本载体,多形式运用广播热线、电视专场、报刊专栏、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依法签约履约意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对重点行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作用,支持工会组织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和履行条件。支持企业组织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与农民工平等协商劳动权利义务。
(三)加大指导服务力度。采取主动上门、现场服务等方式,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指导和督促。继续推广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引导企业运用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等手段稳定职工队伍。通过发放《企业用工指导手册》和劳动规章制度范本,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大用工备案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情况的动态了解、跟踪管理。
(五)加大执法调处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辟执法维权绿色通道,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做到首选调解、全程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行动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加强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顺利实施。同时,要抓住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劳动权益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形成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请各地及时总结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并于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巩固并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2〕2号)的要求,决定于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开展第五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建筑、制造、住宿餐饮、环卫、安保、出租车等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
二、行动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方式,在农民工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企业、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开展宣传活动。以12333咨询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为基本载体,多形式运用广播热线、电视专场、报刊专栏、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依法签约履约意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对重点行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作用,支持工会组织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和履行条件。支持企业组织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与农民工平等协商劳动权利义务。
(三)加大指导服务力度。采取主动上门、现场服务等方式,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指导和督促。继续推广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引导企业运用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等手段稳定职工队伍。通过发放《企业用工指导手册》和劳动规章制度范本,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大用工备案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情况的动态了解、跟踪管理。
(五)加大执法调处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辟执法维权绿色通道,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做到首选调解、全程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行动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加强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顺利实施。同时,要抓住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劳动权益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形成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请各地及时总结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并于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