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2014-09-30 14:51:00 浏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大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10元调整为12元。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大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10元调整为12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
2013年8月6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假肢厂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