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引智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7〕2号),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安市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西安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6日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按照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7〕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主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并培养一批掌握国际尖端技术、引领新兴科学突破、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引智项目坚持“以智力促产业、以人才谋创新”的工作主线,按照“聚焦重大战略,紧盯国际前沿,突出高精尖缺,加快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紧密围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超越,促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来组织实施,以达到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二章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四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等领域的外籍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及创新创业团队。
外籍人才:来我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和紧缺人才,包括: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其他具有特殊专长或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或者在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外籍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团队包括1名技术创新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三章 引进外籍人才资助项目
第五条 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围绕我市产业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通过引进国外智力,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 市级外籍人才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重点行业、战略新兴性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大力引进国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或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加快我市产业升级、提质增效,着力打造精品引智项目。
第七条 市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积极支持和扶持我市主要粮食作物、畜禽品种、水产品优良品种以及先进实用种养技术、卫生健康等公共领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
第四章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项目
第八条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要面对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团队,每年通过创业大赛或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扶持。
第九条 建设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发展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培养及合作项目
第十条 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重点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知识更新培训项目,提高人才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举办“专家大讲堂”。邀请海内外专家、著名学者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讲座、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我市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海外推介宣传、海外项目洽谈、会展以及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支持和积极组织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适时适度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扩大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积极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赴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好利用国际人才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引智部门要切实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截止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