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5号)及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如下:

  一、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30元/月;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130元/月;

  三、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1704元/月。

  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关注社保相关缴费及待遇变化的情况。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