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二、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满后,我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7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项目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