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省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各类人才围绕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工作,为推动新一轮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7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将以人才主体、以项目平台,以实绩效益和潜在效能为评价核心,重点资助我省支柱产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在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升级革新、成果推广转化方面能够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新兴产业形成,打造品牌产品,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急需资金扶持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活动。
(一)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能够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具有较强带动辐射作用的产业发展项目或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潜在效益、处于起步阶段且急需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发明、专利、绝技、绝活被社会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革新技术或技术改造项目。
(四)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中,以独到的种植、养殖、加工生产技术或以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的技术解决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难题,并带动当地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农业生产技术或推广示范项目。
凡在我省主持或从事上述相关科研项目或科技活动的中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大中型企业、市(州)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中近期留学回国人员、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均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资金资助。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分重点、一般、启动3个类别予以资助。其中重点类人才项目10个左右,一般类人才项目资助30个左右,启动类人才项目资助10个左右。
三、申报数额
根据2017年省财政预算资助资金额度,切实保证资助人才项目的质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资助人才项目的数量实行严格限定。
(一)中省直部门(单位)中省教育厅不超过4个,其他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
(二)长春市不超过10个,吉林市不超过7个,延边州不超过5个,其他地区不超过4个;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各2个。
(三)启动类人才项目申报不占用上述名额,其中长春市、吉林大学、教育厅不超过5个,其他地区和部门(单位)可推荐1-3个。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不得超报。其中各市(州)推荐的人才项目中必须含有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持的项目,公主岭、梅河口市必须含有一个农村实用人才或高技能人才主持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的申报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根据注册地点,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通过当地政府人社、财政部门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见申报指南)
五、申报时间
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受理申报材料,7月28日结束。提前、逾期均不受理。
报送2017年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历年受资助的人才项目结题报告,未结题的项目简要说明原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切实把重大项目和高端人才推荐上来,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人才所在单位推荐结果、各申报单位评选结果均要在相应媒体进行集中公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资助资金的效能作用进行相应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与2017年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总结报告要突出本地、本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对存在问题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助的人才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对资助的人才项目结题(或资助资金使用完)后,要及时组织报送人才项目结题报告并填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项目评估表》(附件3)。
(五)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资金的将收回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中相关附件及《申报指南》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系人: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姬常富,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保处邵志强,联系电话:0431-88550669。
附件:1.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
2.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3.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项目评估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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