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档案挂编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且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3、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称部门或经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申报。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1、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人社部门不再审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称外语水平。
2、从2017年起,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工作地属地申报。
3、从2017年起,南昌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评审。
4、从2017年起,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即:评后即聘)模式实现正常化。市职改办将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审办法规定,做好评聘推荐工作;要结合实际对省里制定的资格条件进行细化量化,实现精准评价;要研究制定跨校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跨校评聘长效机制。鼓励探索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试行自主评审职称。
2、关于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按照省要求今年全面推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或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争取通过5年时间的控制,基本实现资格评审(即:现行的评聘分开模式)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稳妥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工作。
3、关于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时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有效的材料。鉴于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
4、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精神和南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洪职改办〔2014〕3号)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改办、市属相关专业初级评委会、各人事代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畅通认定渠道,严格认定条件,严肃认定纪律,明确认定专业类别,完善认定数据报送与备案工作。各认定机构在办理资格认定后,要根据认定情况下发文件批复,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5、关于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从2016年起,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关于机关分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从2017年起,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7、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7号)精神,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政策条件、公开聘任情况,确保在用人单位岗位设置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8、关于继续教育。鉴于省里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尚在调试完善中,今年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暂不做要求,申报时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9、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真落实《2017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7〕18号),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
五、申报要求
1、关于申报时间安排。全市受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详见《南昌市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1)。
2、关于申报材料填报。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洪职改办发〔2015〕3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在本市属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规范凭证原件,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底。
3、关于申报人员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4、关于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审核时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要及时退回材料并逐级通知到本人;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继续上报,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县区(开发区、新区)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职称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关于申报数据报送。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注重材料的程序完备性、真实有效性、清晰整洁性。在报送材料时,必须一并附上申报数据(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未附申报数据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申报工程系列中级、综合专业中级、中小学教师高(中)级、卫生系列副高等系列均填报《南昌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2)。除以上系列(专业)外,其它系列(专业)高级申报数据使用“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可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gov.cn/)下载“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5年版)”并安装。
六、评审要求
1、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提高评审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遴选入库的专家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从严控制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比例控制。各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要对资格条件进行量化,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和标准;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量化评价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做到好中选优。
3、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改办呈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明确参评人员情况、时间、地点、组织、程序、评委需求等内容,经市职改办批复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委会结束后,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7天内向市职改办报批评审结果,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退还、交接工作,不得遗失或损坏。在材料交接过程中,应有完备的手续。
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1、南昌市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
2、南昌市2017年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据一览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