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养老保险补贴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1-27 14:04:00 浏览: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劳动保障工作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降低制度运行成本,经研究,决定对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进行调整,变“先缴后补为“同缴同补。现就养老保险补贴方式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方式 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就业机构提供的对象名单进行记录和标识。对于单位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按补贴额相应减少单位应缴额,并按核减后的数额征收养老保险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补贴对象,个人只缴本人应缴部分,同步计算和记录养老保险补贴数额。单位或个人在足额缴纳应缴部分之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各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补贴额相应转入就业资金补贴户头并视同就业资金欠账。按上述方式调整后,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将由先全额缴纳后给予补贴,改为仅缴纳应缴部分,就业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即由“先缴后补改为“同缴同补。 二、资金划拨 按上述方式调整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后,养老保险补贴按季度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划拨到各经办机构收入户,经办机构相应冲销就业资金欠养老保险补贴数额,当季清零,不准拖欠。 三、系统开发 省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新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养老保险补贴功能开发,主要是加注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标识、期限和标准,增加统计汇总功能等。已安装使用新系统的市州,可按调整后的养老保险补贴方式组织实施;未安装使用新系统的市州,要抓紧新系统统一使用工作。 四、实施时间 养老保险补贴方式的调整从今年4月起开始实施。 二??九年二月五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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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