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组织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农民创业者参加哈尔滨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市)人社局:

  为了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抓好转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业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工作”精神,发挥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和农民创业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市人社局在建设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孵化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决定组织哈尔滨市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和农民工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为指导,站在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的高度,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突出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和农民创业者创新创业服务,促进我市“双创”服务提档升级,全力助推我市经济发展。


  二、参赛主题


  创业赢未来,创新促发展


  三、参赛对象


  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和农民工,特别是已成功开发项目和创办企业的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和农民工。


  四、参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报名方式


  请各区、县(市)在自行征集的基础上,积极与当地农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征集参赛项目,填写参赛报名表,形成创业计划书,并于6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大赛组委会将对征集项目进行初赛、复赛评选,初步拟定八月份举行决赛,要求各区、县(市)组织报名者不得少于10名。

  联系电话:0451—84615138

  联系邮箱:hebcyds@163.com

  联系人:刘阳、李慧博


  六、奖项设置


  (一)根据各区、县(市)上报创业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拟定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根据决赛现场路演及专家评审团评审的分数拟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奖金。


  七、后续服务


  (一)申领小企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且成功创办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二)提供企业发展资金。对落户我市的大赛创业项目且创办中小企业的纳入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经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扶持。

  (三)提供风险投资资金。组织在哈风险投资机构(公司)对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及产品可行性强、管理运作基本成熟的大赛创业项目以联合投资、组合投资方式,进行风险投资,创办企业。

  附件: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