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使用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巴州、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选拔和资助条件
(一)申请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扶持经费条件。
1.领导班子重视博士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定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博士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设站单位工作扎实、治学严谨、学术气氛活跃,按计划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研究项目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立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3.设站单位自批准设站起,每年须有2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博士后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合格以上。
4.注重人才培养和研究工作的质量,能够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工作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奖励的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及专利技术较多,人才培养效果显著。
5.在自治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中有很好的声誉,在本单位、所在地区(部门)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人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反对民族分裂,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愿为科研事业开拓进取。
2.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工作勤奋努力,兢兢业业,从事的科研项目能获得初步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在博士后科研活动中,获得地州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5.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成果鉴定、专利技术等为职务科技成果。
(三)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研究人员。
1.申请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1年或已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4.获得自治区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
三、选拔数量和资助标准
(一)选拔资助“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12个,每站资助8万元。
(二)选拔资助“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普通资助人员”50名(其中进入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25名),每人资助3万元。
(三)选拔资助“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特别资助人员”6名,每人资助8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
(一)网上申报。登录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进行申报。设站单位网上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表》(附件1)和《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单位情况简介表》(附件3),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博士后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博士后人员网上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个人情况简介表》(附件4),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个人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申报单位和个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后,依据申报流程逐级审核。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系统“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进行严格审核。
(二)纸质材料报送。在网上填写完申请材料并提交后,在系统中自动打印《申请表》、《简介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要提高对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
(二)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3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6月26日—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杨正娜0991-3689759
彭小惠13609937595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表.docx(下载)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表.docx(下载)
3.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扶持经费申请单位情况简介表.docx(下载)
4.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个人情况简介表.docx(下载)
2017年6月5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