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持续推动陕西省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及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陕西省内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延伸至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检查内容: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类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及延伸至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独立法人企业的管理运营情况,包括受托管理的企业数、职工人数、基金总量、投资资产分布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分类核查经办机构的基金投资方式和资产损益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陕西省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情况统计表》和《陕西省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情况统计表》。


  二、检查方式


  由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省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延伸独立法人企业的检查工作,由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及管理计划的受托机构组织实施。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2日—6月30日)。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开展自查。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陕西省企业年金情况统计表,且于6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报省厅基金监督处。

  (二)抽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检查组对抽查的部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及延伸至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抽查相关资料、现场询问情况。抽查单位及时间由检查组临时通知。

  (三)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检查组反馈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反馈相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及延伸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情况及时报送。省厅将对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加强与单位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二)强化组织,严格整改。检查内容严格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的规定落实情况。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必须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检查质量,严格落实整改。

  (三)经验总结,查防并举。通过自查和检查,要掌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经验,提高规避风险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各企业年金基金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要对陕西省企业年金情况统计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时报送我厅。抽查单位的整改报告内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工作建议等。

  附件:2017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项检查相关表格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