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1-04 10:15:00   浏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要围绕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应构建和谐新疆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工伤覆盖面,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充实机构队伍,拓宽工作领域,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力争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5万人。
  一、以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决定,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案件受理、待遇结算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以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6]96号)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力争2007年底实现半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继续巩固大中型煤矿参保成果,加大小煤矿参保工作力度;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州,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四)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督促仍未启动的地州尽快开展工作,对已开展工作的地区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区级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五)积极推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研究完善参保政策,扩大服务业农民工参保面。
  (六)逐步推进乡镇企业参保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参保工作的落实。
  (七)继续做好重点联系城市的扩面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加大城市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的扩面工作。
  (八)加强指导,力争将石油行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
  二、完善政策标准
  (九)认真贯彻《条例》(修正案)条款,完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政策;研究解决“老工伤问题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伤康复相关标准和工伤预防与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十)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通过贯彻《标准》,推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基金管理制度
  (十一)规范工伤医疗服务,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
  (十二)改进和完善统计工作。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保险的全面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加强统计分析。
  (十三)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案例库建设,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逐步建立工伤保险案例分析会商制度。
  (十四)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基金管理自查工作;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四、扎实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十五)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经验,加强研究工伤预防、宣传等经费的使用管理,出台《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等费用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范围。
  (十六)继续抓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明确试点任务,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出台后,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机构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督促协调指导各地健全工伤保险机构,充实配备工作人员,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六、做好干部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干部的培训工作。针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和争议处理等问题,开展专业化的培训,提高专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九)在4月下旬《条例》颁布四周年时,以落实“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保(重点是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为主题,集中组织一次全区宣传咨询活动。加强日常工作中有关政策宣传,提高针对性,增强生动性,保持持续性,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扩大工伤保险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