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01-04 10:43:00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现将《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
  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六个更加注重的总要求,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确保就业总量持续增长,结构更趋合理,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就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更高水平的充分就业。2011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75%以上;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完成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40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
  一、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充分就业为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分解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按月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随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作事项的跟踪督办和分类指导,确保按时序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在政府重大项目投资中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在产业升级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中促进就业,在发展绿色经济中探索推进“绿色就业,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三)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以落实就业税收政策为切入点,加强分类指导,开展调研和督查,推动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政策的落实,全面深化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研究调整完善相关就业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
  (四)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二、以落实创业政策和创业型城市建设为重点,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完善并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继续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措施,梳理总结各地经验,研究提出完善扶持政策的建议,加大对苏北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交流,促进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成功创业。
  (二)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以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和创业咨询管理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规范创业项目开发流程和标准。制定创业带动就业的培训、实训、孵化三大基地建设的指导标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遴选工作。会同教育、科技、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团体分别制定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计划,共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三)全面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新一轮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适时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荐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城市五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召开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推进会,表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就业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创造更多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精心组织实施购买公益性岗位三年计划,启动首批5000个公益性岗位计划,重点帮扶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进“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配合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深入实施“三年五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就业见习管理,鼓励见习单位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全年组织1.8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区域性大学生创业论坛,总结推广大学生创业园、见习基地建设经验,鼓励支持大学生以各种方式实现自主创业。推广外语口语/口译考试认证项目,开展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举办“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百家优秀企业进校园活动和“201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将参加城市扩大到县级以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树立一批到基层就业和成功创业的先进典型,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坚持城乡统筹,结合城镇化进程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就业工作一体化,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定期考评、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工青妇等组织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贴息范围延伸至农村的政策,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场地安排等方面,重点支持苏北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
  (三)着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换发和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契机,对全省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对享受政策扶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信息化管理,建立定期层层上报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加强对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定“一对一的帮扶措施,通过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政府购岗托底安置等办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等重点群体实行专项帮扶,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成果,努力消除农村零转移家庭。
  (四)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在重点做好三大群体就业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妇女就业工作,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及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工作。
  (五)针对重点群体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团体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查制度,开展“千企万人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实行年初调查、定期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计划和用工满足进度等情况。继续开发并充分发挥省外劳务基地作用,组织开展省内“百日千场招聘会,有效缓解“用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矛盾。
  四、以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
  (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细化具体操作措施,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设区的市对市辖区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强化基金预算制度,做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支付待遇和统一经办流程。
  (二)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发放。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将非公经济和农民工参保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搞好待遇发放工作。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按照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制度。将监测范围由6个市、179家企业扩大到13个市、390家企业,探索将监测内容由失业项目扩展到岗位需求和录用状况,发挥失业动态监测对了解企业岗位流失及用工情况和实施科学决策的参考作用。
  (四)把失业调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失业调控,控制失业过量,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建立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制定缺工标准,对各地规模用工企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全省缺工情况。完成失业预警制度框架设计,选择有条件的10个县(市、区)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
  (五)认真做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等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研究完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等职工安置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再就业等工作,妥善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五、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指导各地整合加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广整合机构、加强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重点加强基础就业工作平台建设,明确职责,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通过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和创建充分转移乡镇活动,提升城乡基层平台就业服务能力。
  (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化建设。全面实施以免费服务和统筹管理为基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实现实名制的就业援助和就业失业管理。
  (三)全面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功能建设、信息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出功能完善和服务水平提高,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绩效考核评估试点工作。
  (四)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提高业务应用水平为目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就业登记备案力度,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联网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就业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创新就业服务信息发布手段,逐步建立高效便捷全省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五)积极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抓紧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四项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标准,开展创建城乡统筹就业示范县(市、区)工作。
  六、打牢工作基础,做好各项就业基础工作
  (一)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科学分析和研判,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就业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就业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工作的经验,用科学的方法和创新的举措化解就业工作中的难题。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不断完善就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工作制度,完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发布等渠道,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全面执行2011年就业和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落实各项新要求;逐步建立信息化基础上的实名制就业统计制度。
  (三)加强就业宣传和表彰工作。在客观分析当前就业形势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推进就业工作的良好环境氛围。与新闻媒体合作做好对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工作,广泛收集并及时宣传各地在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等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劳动者正确认识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各项就业政策特别是税收新政策,宣传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使劳动者及时得到服务、享受政策。适时对在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