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2015-01-04 10:49:00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市自建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逐步增加,全市参保职工已超过10万人。但是,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由此而引发的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应尽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打造“平安衢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
  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6万人。
  2006年,重点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2007年,重点将中小型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四、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配套政策和主要措施
  (一)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应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用人单位为职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在办理参加登记时,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的个人信息并提供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基数,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地税部门提供应征收数,由地税部门向用人单位征收。
  (二)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和省、市政府下达的扩面任务,各县(市、区)也要分解落实工伤保险阶段性扩面任务,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考核,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扩面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运用强制手段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四)做好职工参保的宣传咨询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平安计划的宣传工作,为推进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07、2008年,要结合每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纪念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职工参保宣传咨询活动。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六)建立工作机制。财政、地税、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建设、交通、水利、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工作重点,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职工参保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企业的职工参保进行指导、督查。
  (七)加强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和信息化建设。随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并充实各类专业人员,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各方面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大对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全方位管理需要的信息网络体系。
  (八)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结合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采用切合实际的统筹方式、灵活有效的缴费方式等,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
  (九)开展以“抓预防、保平安为主题的高风险农民工工伤预防行动。一是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检查督促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普遍开展职工上岗前培训,并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督促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三是有效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降低职工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交通、水利、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各项工作。
  附件:全市工伤保险扩面任务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