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1-04 11:04:00   浏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全市新农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
  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农村适龄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基础养老金应发尽发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新农保参保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成果,积极探索提高新农保缴费标准,不断规范新农保基金管理,着力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新农保参保覆盖率和受惠率,为我市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早日在江北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做好农村适龄人员的参保工作,力争应保尽保。积极巩固2010年新农保工作成果,及时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尚未参保的适龄人员参加新农保,重点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不留盲区,确保高标准完成农村适龄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6%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缴费标准。2011年,除经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外,其他参保对象选择的最低缴费档次一般不低于500元,各地选择不低于5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数占比达80%以上。今后将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适时提高新农保缴费标准,努力确保农民“缴得起,养老“保得了。
  三、继续做好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发放政策,应发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基础养老金发放率不低于98%。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农保政府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负担的基础养老金和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及时足额到位。严禁从新农保个人账户积累额中列支基础养老金。
  四、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安全增值。各地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储存制度,全面提升新农保基金管理水平。
  (一)抓好保费征收管理。加强宣传和引导,推行参保人持卡缴费,逐步实现农保经办人员不触币收费。
  (二)强化基金运营管理。农保基金必须在政策明确的存银行、买国债的规定内运营增值,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行为。除按需要应留足三个月的备付金外,其余基金必须及时转存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以上)或购买国债,严禁大额基金长时间处于活期存款状态。
  (三)加强对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管理信息资源,定期对参保农村居民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个人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
  (四)全面建立基金预决算制度。由经办机构编制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违规投资运营。审计部门要加大基金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管理、运营中的违规问题。
  五、全面提升新农保经办能力,力求服务精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化;加强业务操作关键点、风险点的整合和控制,推行全市新农保工作业务经办管理标准化;在完善档案管理等基础台账的同时,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更新、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经办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在年内全面完成数据省级大集中,实现信息系统运行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实经办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前移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