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直接结算备案人员范围要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备案信息要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放开对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异地统筹地区开展直接结算。
2017年7月底前,新增备案人员信息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同步,对备案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开展直接结算业务。
2017年9月底前,备案人员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比率要达到90%,在线备案人员要全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对已开通账户的异地省市,预付金、结算资金要如期拨付到位。
年底前,进一步巩固完善各项工作。就医地管理责任基本落实,异地参保人员来京直接结算就医纳入本市统一监管;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的现场核查率要不低于20%。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直接结算作为今年的中心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督办任务,再动员、再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问责制,亲力亲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协调调度和督办。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的规定和要求及《2017年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限一览表》(见附件)规定的时间节点,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倒排时间,加快做好辖区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快速平稳推进。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和完善直接结算相关问题的沟通协调机制及联络员制度,完善落实直接结算相关问题的动态反馈机制,加强内外沟通、上下协调,对于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利用现有各种通讯方式及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协同子系统平台等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实现工作无缝衔接,积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快速平稳推进。
(三)加强应急处理,做好风险防控。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相关要求,督促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确保突发应急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做好风险防控。
(四)注重宣传引导,维护就医秩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APP、宣传册、告示栏等多种渠道,面向北京市参保群众,宣传直接结算政策,以及办理备案所需要的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信息;面向外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要在医院就医挂号、出院结算等窗口处张贴《致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宣传来京就医直接结算的注意事项,注重理性引导,既要主动发声,又要客观适度,正确引导异地就医需求,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情监控,避免片面解读,确保我市直接结算工作顺利。
(五)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将异地就医人员一视同仁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切实履行就医地职责;加强费用审核、稽核力度,充分利用我市较为完备的计算机智能审核系统,加强大数据分析和费用监控,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严格遵守工作完成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区社保中心接收审核结算数据对账后应及时上传市社保中心,确保对异地省市的预付金、结算资金如期清算拨付到位;严格审核结算规范,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在做好为异地参保人员服务的同时,努力维护基金安全。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经办能力。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尤其是承担任务较重的区,应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硬件设备等,加强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保障,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督导考核,做好督查准备。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对辖区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组织、推动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家将于7月份和年底开展两次专项督查,组织各省互查,重点督查各统筹地区联网、备案信息上传、预付金与清算资金及时拨收、对账、就医地管理等情况。各区相关经办机构要注意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并留痕存档备查。
附件:2017年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限一览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