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为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为,实现应收尽收,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30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经专项审计检查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