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为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为,实现应收尽收,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30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经专项审计检查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在职职工心理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