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1-05 09:19:00   浏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11〕29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之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开发岗位、强化培训、落实政策、搞好服务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四类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全力促进就业增长。
  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销零制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6亿元。
  二、以就业优先为主线,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形成新的就业渠道,在经济转型特别是发展绿色经济进程中探索推进“绿色就业,在产业升级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和梯度转移中扩大和稳定就业,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开展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调研,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二)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条例》,以落实新一轮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推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就业压力和困难程度,适当延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加强调研和督查,开展分类指导,跟踪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全面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加强就业失业管理,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二季度,组织开展全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及就业资金管理等培训班。
  (三)以贯彻落实《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就业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从机制、体制上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定点培训机构重新认定工作,建立严格的培训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支出。加强以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院校为主体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项目化分配力度,促进各地将就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直达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三项补贴。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用于非促进就业的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公示、审批、财务、监督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建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体系,适时启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
  三、以落实创业政策和创业型城市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创业带就业
  (五)完善并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研究完善扶持创业政策,继续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力度,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工作再上新水平。
  (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纳入当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强与教育部门及各高校的协调配合,衔接好毕业生离校前后政策。开展政策研究,确保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加大创业培训补贴扶持,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鼓励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和能力。
  (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制定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创业服务标准并逐步推行,加强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八)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上半年,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评估考核工作。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在省级创业型城市中推荐参加第二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
  (九)继续扶持农家乐创业项目。继续推进农家乐创业项目发展,适度扩大扶持范围和规模,推动其更好更快发展。二季度,开展农家乐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四、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继续推进 “三支一扶计划,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重点引导到社会服务、农技推广等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和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活动。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研究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信息数据库,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相关信息的衔接。对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纳入社会失业人员统一管理。
  (十一)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加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劳务品牌的扶植和支持,更好地发挥劳务品牌在提升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品质和效应。加强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一季度,全省统一组织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信息、送信心 春风行动,重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常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扩大调查统计试点。
  (十二)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以精细化、制度化为目标,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认定、实名制管理和针对性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及时帮扶工作机制。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十三)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妇女就业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好外国人来鄂及港澳台居民在鄂就业管理工作,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功能
  (十四)加强失业保险法制建设。组织学习和宣传《社会保险法》。总结评估援企稳岗政策效应,研究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长效机制。做好《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修订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制定并落实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十五)大力实施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切实落实鄂人社发〔2010〕60号文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安置,稳定就业岗位。明确操作办法,规范操作行为,建立补贴台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六)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试点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监测企业范围。在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等城市开展试点,提高监测分析质量,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
  (十七)继续强化扩面征缴。落实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继续推进“统一申报核定和“一票征缴。将事业单位列为扩面征缴重点对象,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强化稽核,将拒不参保缴费的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查处。
  (十八)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十九)加强基金监管。 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办法。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分析,规范失业保险预算编制。开展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研究。
  六、以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二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统一市场、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管理的思路,以现有机构和服务场所为基础,将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整合,统一名称,理顺职能,推进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试点推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绩效管理制度,努力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
  (二十一)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化建设。全面落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项制度,重点落实免费服务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加快建立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制定并组织推广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预算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
  (二十二)全面开展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出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颁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通过项目申报、以奖促建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二十三)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全省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制度,为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