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1-05 09:45:00   浏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养老保险工作,现将《2011年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011年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养老保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统筹谋划,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政策实施和规范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养老保险工作新的发展。
  一、认真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进一步抓好国务院6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督导检查,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平稳实施。抓紧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规范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参保。
  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认真制定调待实施方案并及时报批,确保2011年春节前将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认真总结近年来调整养老金的经验和做法,积极研究建立既有利于缩小相关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又有利于发挥“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效应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三、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继续巩固自治区级统筹,完善政策,规范运行,切实发挥区级统筹的作用,努力建立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抓好重大政策的组织实施
  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解决自治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缴费登记、待遇发放、人员管理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抓好自治区出台的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收入的三项政策落实(冬季采暖费补贴、1995年底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调整参保死亡人员抚恤待遇),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
  五、扩大覆盖面,加大基金的征缴力度
  加快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弥补制度缺失,实现制度全覆盖;研究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对我区国有农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六、继续抓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
  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高做实比例,进一步规范做实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七、全面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全面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召开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工作顺利进行。
  八、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发展
  指导和推动一些重点地区和行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并适时检查了解已备案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情况,加强对企业年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九、全力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研究提出《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意见,推动《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加强对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严把政策和标准,认真做好退休审批及待遇审核工作。
  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