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

2015-01-06 10:43:00   浏览: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
  从2000年1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工作仍按《关于机关工作人员1999年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京人发(1998)76号)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后,考核年度从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五年考核期为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1月1日至第五个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连续三年优秀的考核期为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1月1日至第三个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