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1-06 13:48:00   浏览: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八日
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医疗和工伤保障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我市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文件精神,以建筑、采掘、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和加工制造、商业服务等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各类企业为对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将我市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医疗、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底之前,将我市招用农民工的城镇各类企业全部纳入医疗、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其中今年的扩面行动重点是将建筑、采掘、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和加工制造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征缴范围;2007年将商业服务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征缴范围;2008年将其他类型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征缴范围。
  三、开展专项扩面检查行动
  (一)宣传发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进专项扩面行动的开展,今年8月份集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扩面宣传推动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街头发放宣传册、向农民工发放“平安卡等方式开展农民工参保宣传咨询活动,并选择重点对象开展宣传督促工作。通过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意识和参保缴费意识,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以社会舆论为推动力,促进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摸清底数。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地税、工商、建委、安全监督、市辖各区等部门和单位,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安排专人,制定计划,印制材料,对我市各行业农民工分布和参保情况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我市农民工的行业分布状况、企业招用农民工人数、已参加和未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农民工人数。
  (三)开展集中实地检查。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实地扩面检查对象,合理制定实地检查计划,于今年8-12月份开展集中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成立3-5个扩面检查小组(每组2-3人),小组工作人员从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建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实施集中扩面检查的各项工作。
  实地检查过程中,要定期对已扩面检查的企业进行动态跟踪,加强监督,确保扩面检查结果能及时落到实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保的企业,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协调指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扩面行动总体目标任务要求,成立“铜陵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经委、安全监督管理局、建委、总工会、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扩面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建立例会制度和调度制度。“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工作定期组织和召开扩面行动工作例会,总结各阶段扩面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协调和解决扩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下步工作思路,对涉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办,稳妥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扩面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在履行审查年检等工作中要帮助、督促企业积极参保,推进用人单位尽快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工伤保险手续。
  (四)本实施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铜陵县根据本意见要求,同步启动,切实做好县域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