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发力,切实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减负”、“解难”、“放活”原则,聚焦企业成本关键环节,扎实有效地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增效益。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减轻,盈利水平达到合理水平。具体如下:在执行现有各种减负政策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近165亿元。其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80亿元、融资成本20亿元、用工成本30亿元、用电用地物流成本30亿元、行政综合成本5亿元。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向企业宣讲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实现全行业覆盖。继续精准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争降低企业税负超70亿元。
2.切实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筛选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予以提醒。及时有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保障纳税人权益。不断优化办税流程和拓宽办税渠道,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及时贯彻执行上级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价格调节等政府性基金停征、整合政策。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免征扩大范围政策。取消粮油储存品质鉴定费。力争降低企业收费负担近10亿元。
4.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压缩整合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根据上级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违规收费警示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及贷款年限支持。对于各行业的先进企业,不分行业类型,积极给予金融支持,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情况与政府激励政策相挂钩。
6.进一步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建立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负责企业资金需求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7.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服务收费。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及标准,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加强收费专项整治,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企业,并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8.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在现有10亿元信用保证基金基础上,适时增加信用保证基金额度,为具有成长性、轻资产的企业融资提供信用贷款、信用担保和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9.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合理降低对企业贷款的担保费率,对相应的担保公司酌情给予补贴。
10.切实精简融资中间环节,严控融资隐性成本。商业银行积极应用苏州地方企业征信平台,优化贷款手续,简化中间环节,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和完善纳税信用贷款、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
11.积极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企业上市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类产品进行融资。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合理引导企业利用境外资金。
通过上述综合施策,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力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20亿元。
(三)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2.合理降低企业社保成本。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继续执行下调1个百分点的政策。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实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将所有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比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纳入政策补贴范围,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企业缴费基数不高于省规定下限。力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30亿元以上。
1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府不定期举办免费招聘专场,加强企业与应聘者的无缝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内予以补助。加大对企业员工培训的补贴力度,积极支持企业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对企业实施装备升级、提升竞争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购买高端智能设备和运用工业机器人给予奖励或补助。对购买高档进口设备符合国家鼓励类的,予以关税减免。
(四)着力降低企业信用成本。
15.加快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不断增加企业和自然人信息采集目录,拓展采集面,力争三年内完成10万户企业信息采集,并根据市场需求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征信产品。
16.强化对企业信用主体的奖罚机制。各部门加强与征信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约束和惩罚,提高失信成本。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活动诉讼处置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物流成本。
17.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从2016年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积极推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免费为大用户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加强电网建设,科学规划布局,降低用电客户接入成本。力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超25亿元。
18.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执行上级政策,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19.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简化通行审批、优化通行环境。力争物流成本在原有基础上降低1%。
(六)加速企业做优做强步伐。
20.运用市场、法律、经济等手段,消化过剩产能。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原则,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试行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并发挥苏州市并购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购买专利技术和营销网络、介入新兴行业等途径做优做强,赢得快发展、新发展。
21.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需求。对企业参加和举办各种国内外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执行好现行的商务发展政策。加快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七)提供最优行政综合服务
22.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规范中介收费和服务。深入开展“先照后证”、“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
23.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力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在50日以内获批。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探索实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评价。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降成本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计划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工作之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降成本计划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作为本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情况负总责;各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牵头或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全力落实各项政策举措。今年3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制定好具体工作细则。
(三)加强工作督查。
市政府将把降企业成本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加大对企业减负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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