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京人社保发[2016]9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1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