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1-11 14:42:00 浏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要求,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0.8%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