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问题。自《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总体得到改善,大多数外派企业能够遵守各项法规政策,做到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因违法违规外派、非法外派、境外雇主侵犯我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等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劳务人员安全与合法权益,对中国企业形象、双边关系甚至国内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集中整治和打击。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规范外派劳务人员市场秩序的批示精神,拒绝违法违规现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决定于2017年5-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依照两《条例》严肃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形成各地方、各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外派劳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监管漏洞,防范群体性劳务事件发生。加强对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主动有为,加强监管;部门联动,严肃追责;服务大局,规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整顿对我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及时足额缴存备用金的,将外派劳务单位分包或转包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转包或再分包的,通过国内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外派劳务的,未为其招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未建立涉外劳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等违反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及时足额缴存备用金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工作的,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赴国外工作的,未与国外雇主、劳务人员签订相关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违规收费收取押金的,合同和人员未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等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安排
专项行动由商务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按各自职责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系统排查。
1.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排查,以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2.由各有关中央企业对下属企业外派劳务情况、境外项目用工情况进行排查,总承包商为第一责任主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商务部。
3.由各驻外使领馆对驻在国(地区)外派劳务情况进行系统排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回国内处理。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商务部组织落实,将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派工作组赴问题较突出的重点省市(自治区)、重点国别进行现场检查。
(三)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由商务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发声,防止外界误读和炒作。将工作部署、检查、总结和查处等情况向社会通报,形成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在会员中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依法、规范经营,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四、处理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工合作”、“总包商负总责”等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强化驻外使领馆的一线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外派劳务纠纷处置渠道,及时化解矛盾。
(三)定期通报。商务部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未尽职履责的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定期通报,层层传导压力。
(四)依法依规惩处。各地方、各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外派进行处罚。对于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外派劳务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务、外交、公安、国资、工商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实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