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
2015-12-08 11:22:00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调整到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