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在工业领域推进以“强创新、去产能、上技改、降成本、防风险”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办法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动能,实现全省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创新驱动,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工业企业降本增效和重点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着力增加有效供给,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为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以改革创新为着力点,结构优化为关键,全力化解资源、能源、环境等约束,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培育工业稳增长的新动能。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循环经济新水平。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注重从供需两端发力,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产业集聚循环发展,巩固和提升区域大循环、产业中循环和企业小循环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市场主体新活力。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做优做强国有经济,积极发展混和所有制经济。加速催生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优势企业,扶持培育一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工业发展新动力。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启动实施工业“4322”工程。着力推进4个千亿元产业,实施300项重点工业项目,抓好200项技术改造和创新攻坚项目,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加速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辟两化融合新局面。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推进工业生产信息化、智能化,促进工业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在企业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应用模式、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拓展网络经济发展空间。
(三)主要目标。按照“一年破局、两年稳定、三年提升”的进度要求,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省级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累计完成技术改造项目600项。“僵尸”企业实现分类妥善处置。完成50万吨钢铁、276万吨煤炭压减目标。淘汰各类落后产能225万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企业综合成本比2015年下降4%以上。18户省属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力争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01%。工业经济增速稳定在西北前列,在全国的排名位次逐年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制约工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构建工业发展新的增长动力和发展模式,有效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一)持之以恒强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创新,创造新的有效供给,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一是以制度创新营造环境。进一步完善创新科研激励、成果转化、企业融资、人才引进、两化融合等制度,健全产学研用创新体系,优化要素配置制度,使生产要素向创新领域集中。二是以技术创新带动升级。实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打造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和盐湖资源综合利用4个千亿产业。三是以业态创新转换动力。创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通过财税扶持、产业引导基金等措施,培育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经济发展。四是以质量品牌塑造优势。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追求卓越品质,在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青海名牌。
(二)积极稳妥去产能。围绕化解过剩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等重点领域。一是重组一批。鼓励市场化的兼并重组,发挥差别化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度过难关、焕发生机。二是出清一批。做好摸底调查,对丧失自我修复与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行政手段,通过一次性关停退出,实现市场出清。三是淘汰一批。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和淘汰标准,对技改后主要技术指标不达标的生产设备予以淘汰。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为发展先进产能腾出空间。四是严控增量。对过剩行业不再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确需新建的,必须按等量减量置换原则办理。
(三)突出重点上技改。注重“上技改”与推进老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相结合,通过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推进以传统产业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工作。注重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加快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打造传统特色产业竞争新优势。强化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大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引进应用力度,加快对现有低端的生产装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促进电解铝、钢铁、铁合金、水泥、玻璃等行业向高质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四)多措并举降成本。研究出台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的系列政策,并积极向国家反映和争取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一是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实施企业收费清单管理模式。落实现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降低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并实施医疗、生育保险政策。二是降低要素成本。持续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落实工业用气市场化改革政策,实行铁路“一口价”等政策,加大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及物流成本。三是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循环贷款、滚动贷款,继续扩大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进一步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严格规范服务收费,禁止收费质价不符和无服务的乱收费。持续创新融资工具、优化融资方案、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推动企业综合采取公开上市、股份增发、股权转让、债券发行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成本,合理设定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切实发挥好省信保集团等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降低融资综合成本。综合运用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后补助、项目贷款贴息等政策,降低企业财务费用。四是强化内部管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做好内部降本增效工作,加强生产营销管理使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加强技术改造降低能耗物耗,通过全面成本管理和控制,促进企业效益提高。
(五)综合施策防风险。支持国有企业降低企业负债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一是开展脱困增效。实施重点企业改革脱困增效工程,对西宁特钢、西矿集团、盐湖集团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资产证券化、引进战略投资、剥离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处置等,加大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力度,降低企业负债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二是优化资产结构。推进省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试点,研究设立省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工业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兼并重组,做好对“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国有资本多元化运营有效模式。三是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鼓励企业依托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内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加大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力度。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三、保障措施
建立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环境,强化改革措施落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领域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工业领域结构性改革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环保、金融等部门和各市州、园区的沟通衔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强化服务保障。细化五个具体实施方案的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意见》,积极推进政府资金与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相结合的多种融资组合,有效扩大社会投资。
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稳步推进债转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加大金融与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力度,有效降低省属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防范债务风险。
(三)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人才集聚、提升和使用工程,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金介”协同创新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工作的引导和激励,支持企业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依托重大科技专项等计划,联动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大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四)开展惠企行动。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深入重点监测的工业企业和18户省属出资企业,听取意见、宣传政策、梳理问题,建立帮扶企业工作台账,完善“亲商暖商”、“马上就办”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市、州、县和各工业园区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安排干部联点帮扶重点企业,台账化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类突出问题,着力构建覆盖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常态化推进的入企服务工作格局。
(五)强化督促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配合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确保改革各项举措有布置、有督促,见行动、求实效。同时,积极开展成效评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报道改革成效、经验以及相关部门支持改革的有效做法,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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