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琼企促进组办〔2017〕9号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度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南银监局、省国税局、海口海关: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我省经济稳步增长,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17〕142号)要求,制定《海南省2017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南省2017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元兴,联系电话:65357884)


  附件:

海南省2017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17〕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降成本、放管服、减负担”的目标,在深化企业服务、落实惠企减负政策、规范涉企收费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协作配合,以更明显的减负成效回应社会期待,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推动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实施清单制度

  1.继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实施清单制度。在国家公布中央部门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加大清理规范工作力度,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适时公布我省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并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继续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各项措施,巩固相关工作成果。抓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在保障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二)用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发挥服务企业的作用

  2.发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待国家建成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后,及时向全社会公布,为企业提供涉企收费清单、惠企减负政策、网上举报等查询服务。(省工信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三)巩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系列行动成果,抓好重点领域的清理整治

  3.巩固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系列行动的成果。继续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我省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按照规范的格式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并形成常态化公示机制。(省工信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4.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业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物价局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5.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收费监管,督促各市县、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继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继续规范金融、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四)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

  6.坚决制止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制止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或利用行业影响力,未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7.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省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热线受理企业对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建立台账制度,各减负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省工信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宣传,确保惠企减负政策落实

  8.做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围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和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各市县、各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9.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继续通过新闻媒体、专家解读、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对中央和省出台的降成本政策以及涉企收费等行政事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让企业知晓和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清单。三季度,认真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省工信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10.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在审计项目中加大关注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省审计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11.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县和部门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二季度,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做好对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督导抽查;四季度,配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做好全国减负专项督查。(省物价局、省工信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六)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加强减负问题研究

  12.抓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二季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负担在线调查,各市县要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并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典型企业负担分析,多“解剖麻雀”,进一步摸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成本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对企业在调查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建议,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解决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省工信厅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13.加强减负问题研究。围绕企业成本负担合理区间、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企业成本国内外比较和企业满意度测评,跟踪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成本负担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减负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惠企减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并按照职能和各自负责的工作,共同推动我省减负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市县、省属各减负责任单位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和查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企业反映突出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要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