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2021-07-02 09:27:00   浏览:

Q: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律师,你好公司有一名员工于2004年入职,现公司要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请问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支付?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时,20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2008年以前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照现在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协商解除,在2008年之前,协商解除的方式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最多不超过12个月,虽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经废止,但是目前成都地区在没有出台具体的计算标准之前还是沿用以前的计算方式,故而,应当从2004年至2008年,2008年至今分段计算其经济补偿金,即使其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计算年限总计会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