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西宁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017年3月2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西宁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局发〔2017〕17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管理
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西宁地区企业及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开展的新招人员岗前培训开班审核、结班审查、信息查验等均要纳入“金保工程”进行系统化管理。享受培训补贴人员必须与录入金保人员信息一致。
二、身份认证管理
技能(创业)培训进校园项目,各高校负责对参加培训的学生进行身份认证识别并提供身份认证证明,负责培训质量监控并建立培训台账。具体按照《青海省技能(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16〕390号)执行。
三、《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填报相关要求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对《青海省职业技
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进行了调整,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西宁地区企业及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开展的新招人员岗前培训均要按照此文印发的《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附件4)进行填录。
该表不再作为申请培训开班时提交的资料,须在培训结束
前10日,提交各区县人社部门。
四、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新招员工岗前培训补贴管理及有关问题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大园区管委会)下辖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为小园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下辖企业组织开展的新招员工岗前培训以下简称为园区企业新招员工培训。
(一)园区企业新招园工培训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园区企业新招用人员。
补贴标准: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课时及补贴标准依照《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助标准》(青人社厅函〔2015〕62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补贴方式
园区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对新招人员在6个月内组织进行岗前就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类企业新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可依托自有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委托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申领方式为:园区企业向所在小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大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报区县人社部门复核,由区县财政部门直接将培训补贴拨入小园区管委会,再由小园区管委会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具体属地划分如下:
承接企业新招培训园区 | 培训各类资料审核部门 |
东川工业园区 | 城东区 |
南川工业园区 | 城中区 |
甘河工业园区 | 湟中县 |
生物科技产业园 | 城北区 |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交通住宿费补贴在申请培训费补贴时同步办理。其中培训机构或企业代领的,由代领机构负责将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费、交通住宿费补贴发放给学员个人。发放可采取给学员个人账户转账,或者由学员当场签收的办法,转账凭据或者学员签收名册作为资金支出凭证入账备查。
(三)园区企业新招员工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及申领提供的资料
园区企业新招员工培训由所在小园区管委会、大园区管委会逐级审核,送区县人社部门核准后,报区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1、园区企业向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并递交相关资料:
(1)《西宁市企业新招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审批表》(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附件4)
2、区县人社部门在开班前2日将《西宁市企业新招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审批表》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培训结束后,园区企业需先向所在小园区管委会及大园区管委会递交申报补贴资料,经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报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1)培训券
(2)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
(4)《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岗前培训)》(附件5)
4、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区企业发放办结通知单(附件6),区县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拨入小园区管委会,再由小园区管委会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人社部门要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建立就业培训协调机制,落实好企业用工万人培训计划。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开展的培训进行质量监督,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培训质量效果检查评估,量化考核指标,严控培训质量。力争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企业新招人员95%以上取得培训合格证,属于国家规定工种的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六、相关要求
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社部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培训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落实。其他相关事宜依照《关于加强西宁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局发〔2017〕172号)执行。
附件:1.企业新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流程图
2.《西宁市企业新招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审批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
5.《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岗前培训)》
6.办结通知单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