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堵住蚕食财政资金黑洞,建设廉洁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严防“吃空饷”问题复发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吃空饷”问题防治工作,建立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着力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类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执行等方面的政策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备案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管理综合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核拨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防治“吃空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政策观念和担当精神,敢于坚持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不因情废制,不把矛盾留给后任处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搞好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在防治“吃空饷”工作中要建立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公示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岗情况、每月工资发放情况每年要在单位内部进行一次公示,人员交流、借调等情况要适时公示。二是报告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收到告知书后,要按照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死亡或辞职、解聘、被开除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向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申请核减实有人员,并于次月按规定对其工资进行处理。三是通报制度。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吃空饷”问题和典型案件,要适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规范人事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工作中,认真执行制度、规范程序,不断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工作人员遵守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体现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对照《指导意见》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自查,规范人事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地也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地“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各地检查情况要向本地机关事业单位通报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治理“吃空饷”问题的首要责任,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同级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汇总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严查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单位)对“吃空饷”问题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或者不敢担责,迁就照顾造成“吃空饷”问题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于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情况骗取财政资金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现“吃空饷”问题的,要坚决追缴“吃空饷”金额,核减编制和财政预算。对于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并收回空余编制。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查处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防治“吃空饷”问题的良好氛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附件:1、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转发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5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第1-3页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第4-6页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6月3日
关于印发《西宁市创业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关于从2017年度起稳岗补贴工作启用新版《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审批表》的通知